县直有关单位、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部署要求,现将开展 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6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2012年度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
(二)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使用管理的情况。
(四)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五)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要提供组织章程等相关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检注意事项
(一)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国家统一的年检合格专用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3月31日。
(二)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整改的书面报告材料。经审查符合年检合格条件的,可视为年检合格;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无效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公告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效。
(三)事业单位法人不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依法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补充说明以及县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五)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年检操作及相关资料下载请登录沙县机构编制网站http://218.86.125.181/sxbwb/index.htm 。
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补充说明
单位:(盖章)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 )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 )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 )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 )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 )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 )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 )
10、法定代表人关系所在单位:
11、是否独立核算; ( )
12、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
举办单位确认盖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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